各相关企业:
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《关于填报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建办厅〔2010〕36号)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一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企业向建设部上报资质申请或资质变更材料,除按原程序和要求申报外,需自行下载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》,并通过该软件上传资质申请或资质变更的有关电子信息,打印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》或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》随同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建设部。如不能按此要求上报信息和资料,将直接影响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。
二、我厅将积极实施与建设部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系统》数据传送的接口工作,届时本省企业可统一通过“三库一平台”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向建设部报送资质申请或资质变更信息并打印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》或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》,请各相关企业留意。
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
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